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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議會議員闡明其對於數位服務法案的優先事項
歐盟議會議員(Member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EPs)於九月底的內部市場委員會(Internal Market Committee)投票中,提出了數位服務(包括線上平台和市場)應如何監管的要求。
隨著即將頒布的《數位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歐盟的目標不僅是要在歐洲形塑數位經濟,而是要像資料保護一樣,成為世界其他國家的標準制定者。
委員會的建議觸及到的議題層面相當廣泛,包括與線上交易透明度及資訊相關的義務、線上產品安全、有效的執法和監督措施(包括罰款)、線上非法內容的傳播、人工智慧及事前監管,以防止(而不僅是補救措施)大型網路平台造成的市場失靈。
關鍵訴求如下:
1. 應涵蓋的內容:歐盟數位服務的法律框架—電子商務指令(e-Commerce Directive)乃是20年前通過的法案,因此需要進行更新,以反映現今快速的數位轉型。但是,應因地制宜避免使用一樣的方法。委員會建議區分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且應著重在(網路平台託管的)「不同種類的數位服務」,而不是「網路平台的類型」。歐盟議會議員表示,所有在第三方國家設立的數位服務供應商,在將其服務提供給歐盟的消費者或使用者時,應遵守數位服務法的規範。
2. 非法、偽造和不安全的產品:消費者不管是在線上或是商店購物時,應享有同等的安全。網路平台和線上中介服務(online intermediation services)須盡其最大的努力,偵測及記錄虛假的陳述,並打擊不肖商人。例如,在疫情爆發期間,在網路上販售仿冒的醫療設備或危險產品的人。一旦消費者購買的不合格產品從網站上被删除,線上交易平台也應立即通知消費者。
3. 通知和行動機制: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可依法執行的通知和行動機制,以便使用者能將潜在的非法線上內容或活動通知線上中介,並幫助後者迅速作出反應,使得對於潛在非法線上內容所採取的行動更加透明化。
新規範應保留基本的法律原則,即網路中介不應對其使用者的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4. 區隔非法內容與有害內容:歐盟議會議員要求嚴格區分非法內容、應受罰之行為及分享非法內容與有害內容(此法律責任機制應僅涉及歐盟或該國法律中所定義之「非法內容」)。應透過加強透明度義務與幫助國民提升媒體素養及數位識讀能力,來解決有害內容、仇恨言論和假消息傳播問題。
5. 認識您的商業客戶:所謂的「了解您的商業客戶」原則,即要求平台檢查並阻止詐騙公司使用其服務來販售非法和不安全的產品及內容。調查員表示,該措施將有助於解決一部份的假消息、誤導性或非法內容,以及線上販售不安全和仿冒商品的問題。
6. AI 驅動服務:如果一項服務是由AI來驅動,或是使用自動決策系統、機器學習工具、自動識別內容工具,數位服務法應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事後補救的機會。消費者應能選擇退出,並對於其內容的評估有更多的控制權。歐盟議會議員亦要求制定規範,以確保演算法的平等及可解釋性。
7. 線上廣告、分析與個人化定價:歐盟議會議員希望歐洲執委會能對於根據個人資料蒐集而運作的目標式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及精準投放(micro-targeting)的做法訂下附加規範,且對於此類做法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方式,以支持不需要大量追蹤使用者互動內容的低侵入性廣告形式。
8. 針對大型網路平台的特別事前規則—市場進入(market access)的「守門員」:數位服務法案除了修訂現行的電子商務指令外,亦包含針對內部市場工具的獨立建議,即對於具有守門員作用的大型網路平台(系統營運商)賦予事前義務。其目的是為了要防止平台本身所造成的市場失靈,以及開放市場給予其他新進入者。
表決預計在10月19日至22日舉行的全體會議上進行,該「立法創制」(legislative initiative)報告將送交執委會,以納入「數位服務法案」的整套計畫中,並在年底前提交討論。
2020/9/28 EU NEWS:MEPs spell out their priorities for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2020/9/29 The European Sting:MEPs spell out their priorities for 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https://europeansting.com/2020/09/29/meps-spell-out-their-priorities-for-the-digital-services-act/